7 月 14 日,交通肇事者胡某某從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橫山大隊拿到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》后,后悔地說:" 這就是無知的代價,一步走錯,滿盤皆輸!"
事情得從 2025 年 7 月 7 日說起。當日下午 16 時許,10 歲小男孩李某某在無任何監護人的陪伴下,在橫山區榮華東路奔跑、玩耍,對近在咫尺的危險毫無察覺。
這時,胡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該路段由東向西正常行駛,小男孩猛然從路邊停放的車輛后竄出,胡某某雖然踩了剎車,但仍避讓不及,車頭不偏不倚地將小男孩撞倒在地。在驚慌中,小男孩立刻起身邊按壓身體,邊走向路邊,隨后在路邊沿石上坐下。胡某某下車問小男孩:" 需不需要到醫院看一下?" 得到小男孩 " 不需要 " 的回答后,胡某某既沒有報警,也沒有撥打 120 急救電話,待小男孩離開后,自己也駕車駛離現場。
小男孩回家后把這一情況講述給家長,并稱身體有些疼痛!家長將其帶到醫院醫治的同時,報了警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根據家屬描述,對上述路段的視頻監控進行調取,查看了事故經過,鎖定了肇事車輛,與駕駛人取得聯系。
根據現場視頻監控顯示,小男孩李某某突然沖出,撞上了胡某某駕駛正常行駛的車輛,本應由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,但因為駕駛人胡某某未保護現場、未立即搶救傷員、未迅速報告交通管理部門及駕車駛離現場等,沒有盡到肇事者的責任義務,依法應當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,支付傷者李某某的檢查費、治療費等其他費用。
來源 /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橫山大隊